2025廣東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選聘博士2人公告
2025-02-14 來源:寶安區人民政府 瀏覽量:231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和《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深人社規〔2019〕9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選聘博士2名,具體崗位見《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公開選聘博士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為寶安區紀委監委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統籌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協助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做好派駐監督等方面工作。
二、選聘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選聘崗位及人數
綜合材料崗2名,詳見《崗位表》(附件1)。
(二)選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均可報考。選聘對象須在2025年9月30日以前通過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職)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三)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理想信念堅定;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團隊合作意識強,具有良好的品行、學風和職業道德。
4.報考專業:經濟學(A02)、法學(A03)、文學(A05)、工學(A08)、管理學(A12)。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2025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須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證書落款時間為準),其他報考者須于報名首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6.身心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近兩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8)未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享受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咨詢電話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表(附件2)及相關材料壓縮后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名以“姓名+報考崗位”命名。以電子郵件送達時間為準,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自2025年2月20日9時起至2025年3月5日18時止。
3.報名咨詢電話:0755-88176182,羅先生(咨詢時間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提交相關資料:
1.《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公開選聘博士報名表》(簽字掃描件)(附件2);
2.個人有效身份證及戶口本;
3.學歷和學位證書;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加蓋學校學生就業指導部門公章)及成績單(截至當前學期的所有成績單,加蓋院系公章);留學回國人員在提供學位證書的同時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考生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資格審查時暫未畢業的,須提供就讀學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證明;考察階段,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取得學位資格證明;在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提供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
4.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的證明材料;
5.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其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學習經歷(從大學開始)及發表的學術論文、參與課題、獲獎情況等的證明材料,如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著作論文、課題材料、獲獎證書等。出版著作的,請提供著作的封面、目錄;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的,請提供學術論文期刊封面、目錄及論文內頁;參加科研項目的,請提供項目申報材料、結項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
(三)報名要求
1.要如實、準確填寫個人報名材料。如有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2.不符合崗位要求者,請勿投遞簡歷。
3.報名材料中各類證書、證明等材料在報名時提交掃描件,來深圳參加考試時查驗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一份。經審查原件與報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應聘資格。
4.考生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招聘單位對考生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條件和報考崗位具體條件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以網上填報的個人信息及考生上傳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也可要求考生補充材料進行資格初審,不符合招聘條件者資格初審不通過。初審結果通過電話或郵件反饋。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將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通知參加線上面談。
六、線上面談
結合崗位特點對考生進行線上面談,主要考察考生與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線上面談成績達到80分以上的考生從高至低排序,按擬聘人數5倍確定入圍綜合能力面試人選;若參與線上面談的人數少于擬聘人數5倍的,則該崗位線上面談成績80分以上且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均入圍綜合能力面試。
七、資格復審
綜合能力面試前招聘單位按照要求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將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圍考生,未入圍考生不另行通知。入圍綜合能力面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復審時間結束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綜合能力面試資格,并書面告知相關事由。在入圍綜合能力面試的考生因放棄綜合能力面試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面試名額空缺的情況下,將在線上面談成績達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進入面試,招聘單位也可選擇不遞補。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將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通知參加綜合能力面試。
八、綜合能力面試
綜合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進行。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綜合能力面試成績。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確定體檢人選,如考生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線上面談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線上面談成績仍然相同的,則按照綜合能力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則另行組織面試。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及進入體檢環節人選名單在寶安區政府在線網站公布。
九、體檢
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嚴格執行。取得體檢資格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地點及時間另行通知)。證件攜帶不齊或未經招聘單位同意不按時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主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等情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未按規定和時限提供相關考察材料的,視為主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一、公示及聘用
考生經考試、體檢、考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寶安區政府在線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在公示結束后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定招考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后按有關人事管理權限報區委組織部審批,并辦理聘用手續。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招聘單位為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報區委組織部備案。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本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本單位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區委組織部批準1年內(從公告發布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與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建立聘用關系。所聘人員按我市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政策實施管理。
招聘單位在聘用人員到本單位報到1個月內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其中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且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用人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十二、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單位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1.考生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3.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4.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應當從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按照本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或等級均包含本數。
2.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3.請考生嚴格按照崗位資格條件誠信報考,資格條件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考生資格條件不符隨時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在選聘過程中違反選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考生,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4.報考時未取得相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選聘資格。
5.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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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公開選聘博士崗位表.xls
2.附件2: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公開選聘博士報名表.doc
原標題:深圳市寶安區紀檢監察綜合保障中心公開選聘博士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12/12001/post_12001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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